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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使用生育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23 09:2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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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诊疗机构在九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有关规定至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正常参保缴费达到条件1.两险合并实施后,自参保缴费三十日后,参保人员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的,其生育医

一、诊疗机构

在九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有关规定至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正常参保缴费达到条件

1.两险合并实施后,自参保缴费三十日后,参保人员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得在居民医保基金中重复报销。

2.参保人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两险合并实施后,在江西省范围内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大于或等于13个月)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