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规定,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自参保缴费三十日后,参保人员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等待期从原来的“参保缴费满一年”减少到“自参保缴费三十日后”,确保了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得到及时保障。
生育津贴待遇等待期不变。两险合并实施后,在江西省范围内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大于或等于13个月)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对于退休人员的保障问题,新规明确,参保人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