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9 11:3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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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明确2022年九江市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省人社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2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避免出现因申领社保补贴而人为转移社保参保地的
关于明确2022年九江市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2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避免出现因申领社保补贴而人为转移社保参保地的现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籍地在九江市行政范围内,2022年7月31日以前在九江市本级参保的社保补贴对象,继续由九江市本级落实补贴政策;2022年7月31日以前在各县(市、区)参保的社保补贴对象,原则上继续由参保地各县(市、区)落实补贴政策。各地不得因户籍地与参保地不同而拒绝办理、互相推诿。
二、根据省厅(赣人社字〔2022〕126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按照户籍所在地原则申请办理,从2022年7月31日以后开始:
(一)社保参保地发生转移而户籍未迁移的人员的社保补贴,原则上由原户籍所在地按政策办理。市本级将不予受理此类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
(二)社保补贴对象的社保参保地发生转移且户籍已在城区或由县(市)迁移落户到城区的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
1.社保参保地转移到市本级参保的由市本级落实补贴政策;
2.社保参保地转移到户籍地相应的城区则由该城区落实补贴政策。
(三)市本级不受理中心城区范围内社保关系由区转移到市本级的社保补贴对象,所有转移到市本级的社保补贴对象原则上由原参保地所在区落实补贴政策。
(四)社保补贴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在九江市行政范围内,参保地在九江市行政范围外且在江西省行政范围内的补贴对象,按照文件要求在我市对应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三、社保补贴对象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两地参保的,将统一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申领两项补贴。
四、各地要在政策范围内迅速启动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并对来访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符合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未就业大学生应享尽享、应补尽补,真正让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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