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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在校生购买的医保是什么类型的?

发布时间:2023-02-06 18:0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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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医保类型九江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购买的医保都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是工作之后购买的。二、统一筹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缴费,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一、医保类型

九江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购买的医保都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是工作之后购买的。

二、统一筹资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缴费,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为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按学制年限在入学当年一次性办理参保,自入学当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毕业当年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其医疗保险待遇延续到毕业年度的12月底。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三、住院医疗保障

1、在九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住院起付标准后,再按住院支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和大病保险支付。

(1)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2)住院支付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

2、经九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至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住院起付标准600元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和大病保险按支付比例支付,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支付比例为5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70%。

3、未转诊自行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住院起付标准800元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和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支付比例为4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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