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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保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3-04-19 16:5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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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填报《省本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1)和《省本级参保单位当年退休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附件2)。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实际收入情况,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2.参保汇总单位

1.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填报《省本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1)和《省本级参保单位当年退休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附件2)。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实际收入情况,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

2.参保汇总单位要对所属子单位上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将汇总后的纸质申报表和电子申报表一并上报省社保中心。

3.根据赣人社发〔2009〕16号和赣社保中心函〔2010〕75号文件规定,预缴期内(即1月至7月)离开参保单位或者死亡的在职人员,不申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预缴期内新增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应重新申报其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4.参保汇总单位于7月6日至10日,到省社保中心拷贝《省本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1)和《省本级参保单位当年退休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7月28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参保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的,省社保中心暂按该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的110%核定月平均缴费基数。

5.从8月起,省社保中心将切换使用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在8月26日前足额补缴缴费基数调整增加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省社保中心根据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到账情况进行退休待遇的改办工作,改办工作将于8月31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