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2 08:2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九江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九江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指南,九江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内容简介
申领条件一、户籍为九江市行政范围内的城镇失业人员中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个人及时足额缴纳度社会保险费的持有全国统一的《就业创业登记证》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
一、户籍为九江市行政范围内的城镇失业人员中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个人及时足额缴纳度社会保险费的持有全国统一的《就业创业登记证》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个人及时足额缴纳度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1、在文末识别二维码自行下载打印或到窗口领取一份灵活就业证明及办理社保补贴有关事项明细单,(灵活就业证明)需用人单位盖章。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3、本年度社保(养老、医疗)缴费单复印件1份。
4、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已办电子证的也可以。
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领到社保卡人员,可拨打12333电话查询社保卡办理状态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九江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办理。)
6、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残疾证》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本户家庭成员)土地被征用证明或补偿领取证明及街道(乡镇)出具相关的原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已脱贫人员须提供(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1、社保补贴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本级只负责办理在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参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
2、社保补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两项都可申报,如只有一项则申报一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当年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3、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政策只能享受三年社保补贴。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55周岁、女已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止。原已领取社保补贴三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
4、社保补贴的申请对象在补贴的有效期内本人每年都要到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九江市庐山路27号)
申报登记时段从9月1日至 12月17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
申报登记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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