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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彭泽县局留置看护队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07:3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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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彭泽县监察委员会、彭泽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的公告因工作需要,彭泽县监察委员会、彭泽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留置看护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协助县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留置看护岗,计划招

彭泽县监察委员会、彭泽县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彭泽县监察委员会、彭泽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留置看护人员,配合机关协助县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留置看护岗,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30名,全部为男性。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2004年7月20日以前出生),35周岁(含)以下(1987年7月20 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身高不低于1.65米;

7.限彭泽县户籍。

(二)加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面试成绩上每项加1分: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人民遗属;

2.退役、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中共党员;

5.人民类或者政法类院校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 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 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程序按报名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

(一)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需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21日—7月29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彭泽县局政工监督室5009 。

3.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经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

2.当面试考生人数出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3.具体面试时间及有关事项见面试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体能测试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2比例确定入闱体能测试人员,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入围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的,则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

2.考生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则按考生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能测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时则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共3项,分别为:

(1)10米×4往返跑。

(2)纵跳摸高。

考生在测试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允许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2次。

(3)1000米跑。

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可在90分钟后重测1次(考生自愿也可提前进行)。

(四)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体能测试合格后的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末位数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因体检不合格时,则按经体能测试合格后的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含尿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部《关于印发<机关录用人民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11号)实施,填写《彭泽县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政审表》,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聘用及待遇

1.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录用的留置看护队员执行看护任务服从县监委统筹调度安排。执行看护任务期间,由县监委负责管理,不执行看护任务期间,由县局管理。

3.留置看护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全额保障,基本工资2800元/月,绩效工资人均600元/月、电话费50元/月、执勤看护津贴60元/天、工龄工资根据入职年数从每年1月起增加50元,以上均含社保及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同时,还享受工会福利、体检费、人身意外保险费等福利待遇。

四、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考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3.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彭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请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本公告由县监察委员会和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方警官

联系电话:0792-5626750

彭泽县监察委员会 彭泽县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