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频次要求
1.医疗机构、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口岸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实行“每日1检”。
2.公共服务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实行“两天1检”。
3.其它所有城乡居民,实行“一周2检”。
二、核酸采样时间、地点
1.核酸采样时间:
每天上午8∶30-11∶30及14∶30-17∶00。
2.地点:
城区设常态化核酸检测采样点6个(点位信息如下表),各乡镇居民就近在属地乡镇卫生院采样。
提示:根据市指挥部要求,无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不得进入大型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产业园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