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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01-17 06:1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九江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指南,九江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政策,九江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政策

内容简介

一、申请对象企业新引进在九江工作并(在当地)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10年;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毕业不超过6年;3.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

一、申请对象

企业新引进在九江工作并(在当地)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10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毕业不超过6年;

3.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6月14日之后新引进),并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3.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

三、补助期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享受生活补助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申请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对象毕业证及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对象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填写规范的《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一式3份);

5.填写规范的《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花名册》(一式4份);

6.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用人企业在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个月内(从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当月起算),应向其工商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机构”)报备,原则上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就业服务机构自行确定。

(二)审核公示。市、县(市、区)两级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收集、审核和保管本地申报材料,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办公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7日)满无异议的,方可登记造册申拨资金。

(三)资金拨付。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汇总并计算所需资金,经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原则上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各汇总一次报当地人才办申拨资金。所需费用将拨至经办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其拨付用人企业,最后由用人企业负责发放。

本办法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九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企业科;联系电话:0792-858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