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7 06:1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九江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指南,九江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政策,九江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政策
内容简介
一、申请对象企业新引进在九江工作并(在当地)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10年;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毕业不超过6年;3.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
一、申请对象
企业新引进在九江工作并(在当地)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10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毕业不超过6年;
3.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6月14日之后新引进),并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3.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
三、补助期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享受生活补助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申请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对象毕业证及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对象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填写规范的《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一式3份);
5.填写规范的《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花名册》(一式4份);
6.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用人企业在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个月内(从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当月起算),应向其工商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机构”)报备,原则上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就业服务机构自行确定。
(二)审核公示。市、县(市、区)两级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收集、审核和保管本地申报材料,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办公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7日)满无异议的,方可登记造册申拨资金。
(三)资金拨付。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汇总并计算所需资金,经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原则上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各汇总一次报当地人才办申拨资金。所需费用将拨至经办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其拨付用人企业,最后由用人企业负责发放。
本办法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九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企业科;联系电话:0792-858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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