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属(不限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同意落户声明。
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在职证明。
4.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凭证及所有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落户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提供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
各派出所开辟绿色通道,受理审核人才落户办理,材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