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3 23:5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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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对企业新引进在九江工作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3000 元、 1500元、1000 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在九江市城区内工作的可申请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对企业新引进在九江工作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3000 元、 1500元、1000 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在九江市城区内工作的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才和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入住人才公寓租金减半。
二、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稳定经营 1 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元。对家庭困难的本地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者一次性求职补贴 1000 元。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最高可达三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最高可达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对符合条件创业的,发放创业贴息担保贷款,个人最高可达 10万元,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最高可达 30 万元。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可达 80 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贷款最高可达 400 万元。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三年内按每月最高可达实际费用的 60%给予补贴。
三、大专及以上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大专(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毕业生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在九江首次购房给予最高可达3万元补贴,按“属地原则”由引进地政府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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